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徐欢)“几毛钱一支的铅笔还有假的吗?”被控侵权的商家发出这样的疑问。
近日,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了系列涉及某华铅笔的侵权纠纷案件。原告中国某铅笔有限公司发现,多名被告在市场上销售的铅笔,在包装、装潢上与原告的“某华”牌铅笔极为相似,既容易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混淆,更可能危害使用者的身体健康。被告销售的假冒产品虽有细微差别,但整体视觉效果与正品极为相似,构成商标侵权。经法院审理,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。
法院提醒:商家在进购铅笔等文具时,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,增强正品商标和知识产权意识,切勿因贪便宜进购不合格产品,忽视学生身体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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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:马志军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湖南法治报